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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骗婚娇妻失踪离婚难

点击:564 时间:2018-08-22

有媒人将一名女子带到了家住江西省丰城市白土镇农村的曾某面前,称女子名叫江某,家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由于曾某此时已30多岁,在当地难讨老婆,见到江某的面后,觉得十分满意。当月27日,江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和曾某一起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当日,曾某根据媒人的要求给予了对方3万元彩礼,并给江某买了近6000元的衣服。

  可在一起生活不到20天,江某便独自外出,再也没回来。事发后,曾某见久等不到妻子回来,根据婚姻登记上的资料找到了江某的来宾老家。结果发现,婚姻登记上的江某名字,真实身份竟然是一名正在读初中的女生,人也不是妻子本人。此时,他才知道掉进了骗婚陷阱。

  被告无法确定 离婚诉请被驳回

  今年7月,曾某向来宾市兴宾区法院蒙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后,向被告江某家里送达相关的诉讼材料。江的父亲向法官说,此前,曾某找到他家来时,他曾告诉对方在其登记结婚时,他女儿尚在读初中,也没有外出,不可能是本案的被告。江父介绍,几年前,他家里户口簿曾经丢失,他怀疑被不法分子捡到后利用户口簿的信息伪造女儿的身份证与曾某进行婚姻登记,加上相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导致事情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某根据妻子提供的身份信息到法院起诉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受理后,发现曾某与所谓“江某”填写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粘贴的照片,与真正的江某并非同一人。庭审中,原告亦予以认同,可以确定原告起诉的被告江某与其登记结婚的“江某”并非同一人,原告起诉的被告无法确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曾某的起诉。

  据私家侦探公司从相关法律了解到,由于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曾某很难再次结婚,他犯愁如何解除这一纸婚约。审理此案的法官向曾某支招,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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